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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等职业院校与企业大学协同共生发展模式研究

2021-03-22 来源:《中国高教研究》
摘要:高等职业院校面向产业办学的特质和企业教育功能需求的日益扩大,使彼此协同共生的合作发展条件不断成熟。双方的协同共生发展,必须要有明确的目标定位、明晰的实施路径和明了的评估反馈,必须建立战略协同、文化相容、信息互通的协同共生机制,才能实现校企共同的目标。
关键词:企业大学;高职院校;协同共生;发展模式
校企合作办学是高等职业院校发展的必由之路。高职院校要办出活力,必须坚持校企“双主体”办学、“双主体”育人。但校企合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也日益凸显。尤其是高职院校如何实现办学机制和体制的转变,实现校企合作办学、合作育人、合作就业、合作发展,成为当前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重点和难点。当然,正如许多研究者指出的,校企合作问题的原因既有观念制度上的障碍、法规机制上的滞后,也有包括政府、企业、学校方面的局限。
一、高等职业院校与企业大学协同共生的理论逻辑
有学者指出,职业院校和企业是社会分工的结果,二者之间的合作关系随着社会分工程度的变化而变化。根据涂尔干的社会分工理论,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大致需要经历三个阶段,即机械团结阶段、初级有机团结阶段和高级有机团结阶段[1]。新时期以来,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,也印证了上述理论的正确性。第一阶段,校企双方探讨相互合作的可能性,并以若干学生就业等项目为主导进行校企间的合作尝试。在这个阶段,相互之间的合作明显具有一时一事的特点,而且双方的关系往往因为领导人员变更、外在环境变化而随时发生变化,稳定性、持续性明显不足。第二阶段,因人才培养、职工教育内生性的发展现实和利益驱动,校企双方探索建立校企伙伴关系。此时,双方的合作空间逐步开放,相互之间的人员、师资、课程、培训等内容逐步拓展,企业开始尝试在校内建立奖学金、建设实训基地等方式与高等职业院校合作。第三阶段,双方的合作进一步升级,在伙伴关系的基础上着力构建契约关系,校企开始建立“董事会”、“理事会”等协调机构,“校中厂、厂中校”、“前厂后校”、“校企共同体”等多种合作开始显现,校企一体化办学的体制、机制逐步强化,校企之间以自身的实践不断将校企合作推向深入。
校企合作并非高等职业院校单维度的需求,参与校企合作也是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。近年来,国内外的大中型企业因应企业发展、扩张的需要,对适合企业要求的人才的需求日益扩大。在企业战略的牵引下,企业纷纷对教育的功能进行了重新的思考,并在原来的培训中心的基础上组建企业大学。企业大学不是一个严格界定的概念,通常是指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,集人力资源培训、企业文化与商业模式传播等功能为一体,服务于企业战略的一类教育机构[2]。它既不同于传统的高等学校,也不同于企业的培训中心,目前业界对其界定并不一致。代表性的如柏顿(Ron Paton)等人主编的《企业大学发展手册》一书将企业大学的运作界定为“由母公司完全所有和控制,将重点放在对母公司员工提供学习机会,并用教育部门的符号与语言进行的活动”。一般认为,最早的企业大学是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创建的通用汽车学院,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,企业大学得到快速发展[3]。根据1998年从《企业大学评价》杂志对140所美国企业的调查,84%的受访企业已设立或正在筹备自己的企业大学[4]。20世纪末,《财富》世界500强企业中,80%的企业拥有或正在创建自己的企业大学。到2006年,世界发达国家企业大学数量已经超过4200所[5]。我国企业大学始于上世纪90年代,至今已有上百家,其中不乏海尔、联想、中国平安等有影响的企业大学。
与过去的企业培训中心相比,企业大学有以下特点:其一,服务于企业战略的实施。企业培训中心主要服务于企业的业务目标,而企业大学则服务于企业的长远战略。梅斯特认为,企业大学是一把战略伞(strategic umbrella),战略伞下集中了企业所能获得的所有教育资源,而企业战略目标则透过战略伞所统摄的诸多教育活动达成。其二,服务于学习型组织的创建。学习型组织本身是一个较为抽象的概念,操作起来较为困难。以企业大学为载体,通过集中培训与虚拟学习相结合,更好地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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